关于《营口市扶持培育“四上企业”升规入统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21-05-18 16:00——2021-06-18 16:00
为落实好省“1+9”《创新统计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应统尽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营口市扶持培育“四上企业”升规入统激励办法》,决定从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6月18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寄到营口市统计局综合科。
联系人:周鹤 电话:0417-2998425
传真:0417-2998425
邮箱:yktjzh@163.com
通讯地址:营口市人民政府营口市统计局综合科。
邮政编码:115000
营口市统计局
2021年5月18日
营口市扶持培育“四上企业”升规入统
激励办法
“四上”企业是一个地区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和核心引擎,是吸纳就业的主战场。一个地区规模企业数量多少、规模企业发展质量好坏决定了当地经济发展的总量和速度、质量和效益。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及时将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纳入“四上”统计范围,对于全面准确反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精准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升规入统”激励措施目的
落实好省“1+9”《创新统计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培育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统称“四上”企业)并及时动态纳入统计,全面准确反映我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成果,促进我市“个转企”、“小升规”、“规入统”,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增加我市“四上”企业数量,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提升整体经济质量和水平。
二、“升规入统”激励措施方法
(一)通过政府各责任部门政策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相关政策支持与自主创新相结合。以“四上”企业培育库为主体,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升级,实现“四上”企业数量增加、活力增强、质量提升,助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升规入统”奖励扶持政策。新建新投产企业(新成立企业);达到四上(规模)标准的企业(成长型企业);纳入培育库的“个转企”、“小升规”企业,申报“四上”企业成功的,市级财政按照一定标准对相关企业奖励。县级财政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给予企业适当配套奖励,县级奖励办法由各地自行决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委)
三、通过奖励机制,引导企业上规模
建立市级“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资金,对2021—2023年期间达到“四上”标准并首次(不含往年入统的企业)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一)对工业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
(二)对批发和零售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
(三)对住宿和餐饮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
(四)对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
(五)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
四、“升规入统”奖励机制工作程序
市级财政安排“四上”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各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审批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企业申请
当年已完成新入统企业,在次年1季度向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申报《首次入统奖励审批表》(详见附件),企业申报资料要符合规定要求。
(二)审批流程
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资料是否规范,相关资料是否符合条件;统计部门要确认企业是否完成新入统申报工作,是否按照规定通过联网直报系统及时准确报送数据。
(三)奖励发放程序
企业申报的《首次入统奖励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批准后,报送给市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统一发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委)。
五、各主管部门负责的行业
工信局:工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商务局:批零住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交通局:交通运输业、仓储业。
住建局:建筑业、房地产业。
科技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文旅广电局: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卫健委:卫生行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奖励扶持措施落实到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奖励扶持措施的落实工作,紧紧围绕“四上”培育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各主管部门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措施落实有人抓、有人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市统计局提供新增“四上”企业汇总数据,各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资金申请、兑付的规范化指导,确保资金运转顺畅,做好数据核实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
(三)加强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部门要深入企业“送政策”,做好上门宣传、上门服务工作,增强企业发展壮大的信心,同时引导企业树立依法纳入统计、依法接受统计的责任意识,消除不必要的顾虑,积极营造培育“四上”企业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全市各级发改、工信、商务、文旅广电、住建、交通、科技、卫健、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新增“四上”企业和后备企业的服务意识。认真研究企业反映的问题,找准问题突破口,精准发力,帮助企业补短板、强特色,推动企业达标升级。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做好企业在“四上”入库工作上的业务指导和申报服务工作。
(五)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政策扶持到位。各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市政府督查部门将各主管部门培育“四上”企业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重点。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3年。在试行期间其它市级“四上”企业入库奖励政策暂停执行。
附件:企业申请首次入统奖励审批表
附件: 企业申请首次入统奖励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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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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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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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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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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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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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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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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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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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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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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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企业/成长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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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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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人民币(大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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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申报资料真实准确。 |
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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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主管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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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统计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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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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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统计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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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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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本表一式5份。2.企业所属行业按照工业、服务业、批零住餐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分别填写。3.新成立企业是指从上年度第四季开始营业、投产的单位;成长型企业是指本年度达到四上(规模)标准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