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统计法治 > 统计法治文件

营口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综合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25

【字号:

分享:

 

营口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辽统字〔2017〕35号)和《营口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营口市统计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抽查6个县(市)区:站前区、西市区、鲅鱼圈区、老边区、盖州市、大石桥市。按照省局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相关专业,每个县(市)区抽查企业数量如下:

2021年度营口地区“双随机”执法抽查单位数量

序号

地区

年度抽查单位数量

合计

其中:  

工业

其中:

投资

其中:

服务业

其中:

批零

其中:  建筑业

1

营口市

19

5

7

2

2

3

2

站前区

2

 

 

1

 

1

3

西市区

1

 

 

 

 

1

4

鲅鱼圈

4

1

1

1

 

1

5

老边区

4

1

2

 

1

 

6

盖州市

4

1

3

 

 

 

7

大石桥市

4

2

1

 

1

 

二、抽查内容

2020年统计年报数据和2021年上半年数据。

三、检查重点指标

(一)规上工业: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

(二)固定资产投资:本年完成投资。

(三)规上服务业: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说、营业收入、本年折旧、营业利润。

(四)限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

(五)建筑业:建筑业总产值。

四、被抽查单位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人员配合 

(一)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二)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缺席时,应有其委托的代理人)、统计(经办)人员等在场。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统计(经办)人员等身份证复印件。

(五)检查企业相关原始凭证、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

(六)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

五、抽查的组织实施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由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和法制监督科牵头并组织实施。

(一)确定统计执法检查人员 

为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市统计局成立双随机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检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曲  智  市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刘伟光  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和法制监督科长

王瑞清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王普刚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相关专业配合人员1人

(二)检查方式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相关规定,主要采取问询谈话、集中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核验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六、抽查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中下旬。

七、抽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抽查工作。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这次抽查工作,及时通知所属抽中的检查对象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证抽查时能够见到相关人员、查到有关材料、完成相关程序;市统计局相关专业科要积极配合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二)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所有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办法和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检查,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要严明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抽查最终结果。对抽查中发现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问题,由市统计局法规科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立案查处,或者按规定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营口市统计局

2021年9月30日      

 

营口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印发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