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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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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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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园区统计机构: 

按照《辽宁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辽统字〔2017〕35号)和《营口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营统发〔2018〕86号) 文件要求,结合国家局、省局关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重点任务落实,营口市统计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区域和数量

(一)区域范围

1.县(市)区:站前区、西市区、鲅鱼圈区、老边区、盖州市、大石桥市在库企业和项目。

2.重点园区:沿海产业基地、自贸区(高新区)、辽河经济开发区、北海经济开发区、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在库企业和项目。

(二)抽查数量

按照国家局、省局工作要求,结合全市各县(市)区、园区在库企业(项目)情况和统计法治工作实际,确定抽查企业(项目)数量如下:

2022年度营口地区“双随机”执法抽查单位数量

单位:个

专  业

地   区

规上

工业

固定资产

投资

建筑业

房地

产业

限上批发

零售业

限上住宿

餐饮业

规上

服务业

能 源

劳动

工资

企业

研发

合  计

站前区

1

1

西市区

1

1

鲅鱼圈区

1

1

老边区

1

1

盖州市

1

1

大石桥市

1

1

产业基地

1

1

2

自贸区

1

1

2

辽河开发区

1

1

2

北海开发区

1

1

2

仙人岛开发区

1

1

2

合  计

3

3

1

1

1

1

1

3

1

1

16

二、检查专业及重点指标

(一)专业和指标

1.规上工业: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2.固定资产投资:本年完成投资;

3.限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

4.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营业收入;

5.建筑业:建筑业总产值;

6.房地产业:商品房销售面积;

7.规上服务业: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本年折旧、营业利润;

8.能源:原油加工量、煤炭消耗量、用于原材料消费量;

9.劳动工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10.企业研发: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二)时期和时点

各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对象2021年重点指标统计年报数据。

三、被抽查单位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人员配合 

(一)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二)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缺席时,应有其委托的代理人)、统计(经办)人员等在场。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统计(经办)人员等身份证复印件。

(五)检查企业相关原始凭证、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

(六)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

四、抽查的组织实施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营口市局成立2022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李洪广局长任组长,曲智副局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20名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组成(市局8人、西市1人、鲅鱼圈1人、老边1人、盖州1人、大石桥3人、地调队5人)。领导小组按照省、市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组织协调持证人员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统计执法和法制监督科,具体负责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检查方式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相关规定,主要采取问询谈话、集中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核验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五、抽查时间安排 

2022年9月上旬开始,9月底前完成(若遇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影响,则时间顺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抽查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园区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这次抽查工作,及时通知所属抽中的检查对象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证抽查时能够见到相关人员、查到有关材料、完成相关程序;相关专业科室负责人要积极配合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二)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所有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办法和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检查,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要严明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检查期间,轻车简从,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统筹做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和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始终绷紧疫情防疫这根弦。

(四)检查结果运用。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问题,由营口市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立案查处,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统计违纪违法的,按中央《办法》规定将案件材料和处分处理建议移送相关部门。

各县(市)区统计局、园区统计机构,要结合国家、省、市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和反馈的问题,抓住重点,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和数据核查力度,持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效能。                       

营口市统计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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