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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

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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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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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

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宁吉喆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统计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其政治性,始终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科学作出的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部署,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会议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开启了我国统计法治建设新篇章。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把统计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定位和推动,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在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不断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统计事业发展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工作优势。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其人民性,着力解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漠视群众利益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仅严重违反统计法,干扰误导科学决策,而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虚增人民幸福感,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必须“咬定青山不放松”,驰而不息地把防惩统计造假向纵深推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统计数据的满意度。

全力推动中央关于防惩统计造假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认真组织实施统计督察,聚焦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统筹开展常规统计督察、专项统计督察和统计督察“回头看”,进一步提高统计督察的权威性,扩大影响力,增强震慑力。

对于统计督察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问责追责。严肃惩治和强力震慑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毫不动摇把“严”的主基调长期贯穿于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举报、检查和处理全过程。

健全统计执法责任制,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努力形成全国治理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一张网”。强化统计违法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持续释放一严到底、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

充分发挥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不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用好通报曝光这一震慑利器,积极做好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工作,及时通报曝光国家统计局直接查办的重大案件。

加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公示惩戒,增强各类统计工作主体尊法守法意识,持续强化不敢统计造假的震慑,扎紧不能统计造假的笼子,筑牢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

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其系统性,坚定不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坚持全国一盘棋系统推动统计法治建设。

进一步健全统计法律制度。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推进《统计法》修改,充分发挥统计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结合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需要,完善统计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依法规范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活动,加快形成完备的统计法制体系,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奠定制度基础。

着力提升统计法治工作贯通协同。进一步加强国家统计局对全国统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构与专业统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坚持执法执纪监督相统一,做到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推进,推动形成法律完备、普法深入、执法严格、惩戒有力的统计法治体系和上下同频共振、左右贯通协同、点面相互结合的统计法治工作格局,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切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持续拓展三大核算改革广度和深度,充分运用数据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分析问题,着力提高统计监督的科学性权威性、统计监测的前瞻性预警性、政策建议的精准性有效性,为科学实施宏观经济治理提供扎实统计支撑。

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其实践性,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

科学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源于实践、扎根于实践,为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统计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南。牢牢抓住“关键少数”,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

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在统计法治实践中的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统筹推动作用,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用法,积极弘扬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和统计法治精神,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和运用统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不断提升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法治水平。不断创新法治宣传形式,积极构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平台和长效机制。针对薄弱环节,聚焦普法主体,突出宣传实效,制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传作品,拓展统计法治宣传新方式新渠道,积极利用“学习强国”“中国普法”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新媒体以及“两微一抖”等新媒介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拓宽统计法治宣传受众面,提高普法实效性,扩大统计法治影响力。

持续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全力打造专业化高素质统计法治人才队伍。进一步推动各地统计机构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构,配置高素质统计执法监督人才,切实履行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职责使命。加大统计法治队伍培养力度,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锤炼过硬作风,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推进统计法治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硬朗的统计法治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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