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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统发﹝2024﹞3号关于印发《2024年度营口市统计系统业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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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促进统计事业全面发展,提升统计工作质量,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2024年度继续开展各专业业务考核工作,现将《2024年度营口市统计系统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统计局 

2024年1月23日


统计系统业务工作考核办法

目  录

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办法........................................................................................2

综合统计工作考核办法.........................................................................................8

农村统计工作考核法...........................................................................................12

工业统计工作考核法...........................................................................................15

能源统计工作考核办法.......................................................................................18

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22

贸易外经统计工作考核办法...............................................................................25

投资科统计工作考核办法...................................................................................28

人口就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31

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35

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统计局统计法治工作。

二、考核周期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起止时间为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工作(起评分为100分)

1.未通过召开党组会等,组织研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和统计法律知识的,扣5分。

2.统计法未纳入本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的,扣5分。

3.未通过召开党组会等,组织研究本地区统计法治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重大统计法治工作事项的,扣3—7分;未召开本地区年度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的,扣3分。

4.未专门组织研究上级统计机构转交核查案件的,扣5分。

(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起评分为100分)

1.按照上级统计机构下达的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单位数量完成比例进行评分。未全部完成的,每少1%扣1分;每超出1%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对上级统计机构直查或转办案件未进行认真核查,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的,每起次扣5分。

3.未按照《办法》规定的统计违纪违法情节和数量界限,对上级统计机构直查转交案件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的,每起扣5—10分。

4.超期办理上级统计机构直查或转办案件,且未提请延期的,每起次扣3分;提出延期申请并获批准后,但未在延期期限内办理完毕的,每起次扣5分。

5.上级统计机构派员督办案件,不听取督办组意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配合不力的,每起案件扣5分。

6.未按时上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的,每迟报一次扣2分;报送数据有误的,每一处错误扣3分。

7.上级统计机构直查或转办案件以及县级统计机构自主查处案件,在县(市)区党委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通报的,每起次加3分;推动以县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通报的,每起次加5分;主动曝光的,每起次加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8.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执法检查工作部分不得分:

(1)完成的执法检查单位数量低于年度下达数量80%的;

(2)上级统计机构开展立案调查或直接核查期间,出现泄露执法检查有关情况,拒绝、阻碍执法检查,或者在执法检查相关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3)为违纪违法责任单位、责任人说情的;

(4)本地区被抽调人员在参与统计执法检查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

(三)统计立法普法工作(起评分为100分)

1.统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清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加5—10分。

2.及时制定本单位、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年度统计普法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的,加5分。

3.组织本单位、本地区、本系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将统计法律知识列为初任干部任职培训、晋升培训和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重要内容的,加5分。

4.组织开展面向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开展12月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活动,视活动开展频次和范围,加5—10分。

5.报送统计法治宣传作品,每件作品加2分;被国家统计局评为优秀作品的,每件作品加5分,被省统计局评为优秀作品的,每件作品加4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四)配合统计督察相关工作(起评分为100分)

1.统计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期间,积极配合协调有关地区、部门、单位提供文件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并做好必要保障的,加3分;配合保障工作不到位的,扣3分;出现拒绝、阻碍、干扰督察工作或在督察中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扣5—20分。

2.积极推动本地区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按要求报送整改进展等情况的,加3—10分;推动整改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报送情况的,扣3—10分。

3.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未持续巩固,造成反弹的,扣5—10分。

(五)涉外调查管理工作(起评分为100分)

1.贯彻落实上级统计机构关于加强监管优化服务防范化解涉外调查领域安全风险的相关要求措施不到位的,每项措施扣5分。

2.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统计局查处重大涉外调查违法案件,每起案件加5分。

(六)统计法治基础建设情况(起评分为100分)

1.未按规定参加省、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和相关培训,且无正当理由的,每人次扣2分。

2.抽调业务骨干参与省、市统计执法和立法等工作,抽调本地区人员每人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抽调人员参与工作期间,承担重要工作任务、发现重大问题线索等表现突出的,加3—5分。被抽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每人次扣1分。

3.未按规定协助做好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和统计执法证考试、核发、管理工作的,扣5分;统计执法证考试中出现作弊或者在资格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扣20分。

4.未向社会公示统计违法举报方式的,扣5分;未按规定认定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失信行为、公示有关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累计不超过9分。

5.未按时报送年度统计法治工作总结的,扣5分;未按时提供统计法治工作相关材料、回复意见建议,或者回函不规范的,每件次扣2—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6.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被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每起案件扣5—20分。

7.积极报送统计法治工作信息,被上级统计机构刊载的,每篇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8.积极配合上级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法治工作调研的,每次加2分;认真完成上级统计机构交办的临时统计法治任务的,视情况每次加1—5分。

9.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具有自主性或创新性统计法治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项加3—5分。

四、实施方式

(一)对组织领导、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立法普法、配合统计督察、涉外调查管理和统计法治基础建设6项工作进行评分,权重分别为10%、40%、20%、10%、5%、15%。

(二)考核中各项工作的具体项目和单项分值的权重,可视当年全市统计法治重点工作事项进行调整和确定。

(三)各县(市)区统计局应当建立考核工作台账,每年年底前将年度统计法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进行自评。对在考核工作中提供不实材料的,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五、考核结果分类及数量设置

年度考核工作由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和法制监督科根据工作职责分别对各县(市)区统计局统计法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考核结果设置好、较好、合格三个等级。原则上好2个,较好2个,其余为合格。每个等级中的单位按行政区划排序。

六、本办法由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和法制监督科负责解释。

综合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统计局综合统计工作。

二、考核周期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起止时间为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报表制度(100分)

1.按照国家和省统计调查制度及统计业务流程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管理各专业统计调查工作。(发现违规执行报表制度,发现一起扣10分,满分50分)参与国家和省、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研究和试点工作及时向市局反映情况和提供建议。(认真反馈市局征求建议的,每反馈一次加10分,满分50分)。

2. 需申报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时,申报的统计调查制度(方案)设计科学,申报及时,申报材料完整、规范。(按照要求申报的,本地区无违规开展调查的得基础分50分;如发现违规开展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每发现一项扣20分)。

(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100分)

1.按照省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和乡镇统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制度健全的记50分)。

2.针对本地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薄弱环节,大力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根据本地区提供的证明资料综合评分,满分50分)。

(三)行政区划与城乡划分工作(100分)

1.及时开展城乡划分工作调研,收集民政等部门资料齐全,比对完整,计20分。

2.按照市局要求,准时上报数据、变更说明及工作总结,计30分,迟报一次扣10分。

3.城乡属性判断准确,数据上报规范,计30分。每发现一笔错误扣10分。

4.对市局反馈的意见认真、及时、准确修改,计20分。

(四)信息报送工作(100分)

及时反映本地区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及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向市局报送统计分析和工作信息。(限综合专业撰写,并及时报送,年底一次性报送无效)

1.报送1篇分析计10分,报送5篇及以上,计50分。被市局采用1篇,计5分,采用2篇及以上计10分。

2.报送1篇信息计4分,报送5篇及以上,计20分。被市局采用1篇,计5分,采用2篇及以上计10分。

3.报送综合年度工作总结,计10分。

(五)资料编辑工作(100分)

考核年度内编辑的统计资料、书刊等统计产品的种类。每编辑一种统计产品,计20分,5种及以上计100分。

(六)国民经济核算工作(100分)

包括本地区季度GDP和年报GDP的核算工作。

1.按照统一核算的规定,在截止时限内核实基础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符合标准、数据准确、口径无误,并认真报送核实说明的,计25分;

2. 在截止时限内复核本地区GDP初步数据,并及时反馈,上报相关情况说明的,计25分;

3.严格按照统一核算的要求,根据市局综合科数据反馈要求进行发布工作,不得提前发布数据,并遵守核算保密工作制度的计25分;

4.对市局布置的其他核算工作任务,认真、及时、准确完成的,计25分。

(七)临时开展的工作(100分)

对市局综合科临时布置开展的其他工作任务,认真负责,并按要求及时反馈情况,计100分。落实工作态度不积极、完成质量不高的扣1-100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扣100分。

四、评分标准

每年考核期间,各地区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工作总结。市综合科以各地报送的总结为依据,结合各地实际工作表现,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对各地区统计局进行考核,七个部分分别按10%、10%、10%、10%、20%、20%、20%的比重折算后,满分为100分。

五、考核结果分类及数量设置

对各县(市)区统计局综合统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设置好、较好、合格三个等级。原则上好2个,较好2个,其余为合格。每个等级中的单位按行政区划排序。

农村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统计局农村统计工作。

二、考核周期

原则上每年考评一次,考核起止时间为本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报表;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县域统计、乡镇统计、村统计)报表;各种专项调查和一次性报表;农村社会经济分析研究。

四、评分标准

农林牧渔业统计占20%;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占10%;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占60%(县卡20%、乡卡20%、村卡20%),农村社会经济分析研究占10%。

(一)统计报表和基础工作建设及业务培训

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及数据质量70分,主要从及时性、准确性、完整协调性和安全性方面开展;基础工作建设20分;业务培训10分。

(二)统计分析

季度信息60分;年度信息20分;专题分析10分;采用情况10分。

工作创新方面如有突出表现,单独奖励10分。

五、考核结果分类及数量设置

对县(市)区级统计局农村统计工作分别进行综合考核。对每项工作分别评分,根据评分再加权计算出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综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设置好、较好、合格三个等级。原则上好2个,较好2个,其余为合格。每个等级中的单位按行政区划排序。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市统计局农村统计科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二)请县(市)区在每季末前,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本地经济形势分析,年底上报全年农村统计工作总结。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农村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农村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评内容

分值

考评方法

得分

一、统计报表和             基础工作建设及             业务培训方面            (100分)

及时性

10

1.以报表和文字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准,未按统计调查制度及规定时间上报的,每迟报一天扣2分,迟报三天以上,扣10分;2.审核查询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未答复的,扣1-5分。

准确性

30

1.上报数据未按制度要求,出现数据结构、计量单位、逻辑关系、统计口径方面错误的,每一笔扣2分; 2.未严格执行省统计调查制度,数据采集、计算及使用不规范的,扣1-10分;3.关联数据之间不匹配、不合理的,扣1-10分。注:上报数据有严重性错误的扣30分

完整协调性

20

1.未使用统一数据处理程序,按要求上报完整的数据文件(名称、格式、数量),数据文件上报错误的,扣5分;2.未按要求上报数据说明和数据质量评估报告,扣5分;3.各地在数据上报后1周内,上报数据报表说明,未上报的扣10分。数据报表说明不全面(超限、政策、突发性变动等该说明不说明;评估不规范、论证不充分)的,视质量扣1-10分。

安全性

10

1.数据资料上报方式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视情况,扣1-5分;2.违反数据管理规定,未经审核反馈,擅自使用和提前公布数据的,扣5分。

基础工作建设

20

1.各地按省市要求做好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不定期接受检查,未符合的扣5分。主要内容包括农村统计制度执行及创新情况;统计台帐 建设情况;统计人员配置情况等;2.未按要求和时间上报基础工作检查报告的,扣5分;3.省、市布置的临时性调查未能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很差扣10分。注:上级检查中发现工作程序不规范、原始基础资料不全、数据质量有问题的扣20分

业务培训

10

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省、市组织培训,未按规定对基层开展业务培训的,扣1-10分。

二、统计分析             (100分)

季度信息

60

按季准确全面地分析反映具有本地特色农村经济形势季度分析。每少报一个季度扣15分,迟报一天扣2分,迟报3天以上扣10分。内容要重点突出,有亮点,多创新,质量较差酌情扣分。

年度信息

20

按要求上报本地全年农村经济形势年度分析,未报送的不得分,迟报一天扣5分,迟报3天以上扣20分。内容   要求综合全面体现本地优势和特点,针对问题提出建议,质量较差酌情扣分。

专题分析

10

开展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及专题分析(含国家课题)并上报的,一篇加1-5分。

采用情况

10

撰写各种信息、分析被采用及被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获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每篇加2-5分。

三、加分项(10分)

工作创新

10

在农村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数据质量控制、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加1-10分。

注:每项扣分、加分以各细项分值为上限。

工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统计局工业统计工作。

二、考核周期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起止时间为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各类统计报表工作;省和市布置的非常规性工作。

四、评分标准

(一)各类统计报表工作(100分)

1.报表准确性:根据验收后上报数据(包括本期数、同期数和往期数)的差错率及数据错误的严重程度,一次扣5-20分。

2.报表及时性:以联网直报方式采集数据的报表,未按时完成验收的,每期扣5-1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查询结果,或未督促企业将数据修改正确的,每期扣5-10分;未及时发现并报告本地区报表上报过程中的重大异常情况,影响省局及市局及时收集数据的,每期扣5-10分。迟报,一次扣5-15分;未按照规定内容和格式报送,一次扣5-10分。

3.数据协调性:根据生产、效益等主要指标数据联审结果和评估结果进行评分。

(二)非常规性工作(100分)

根据各县(市)区统计局对省局和市局的各类非常规性工作的完成情况及质量水平进行评定,主要包括:数据核查工作和各项临时性调查任务和其他临时性工作等。

五、实施方式

在对《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和《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各类统计报表工作,以及省和市布置的非常规性工作等考核内容分别进行打分的基础上,依次按60%和40%的权数加权平均得出各县(市)区综合得分。

六、考核结果分类及数量设置

对各县(市)区统计局工业统计工作分两部分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设置好、较好、合格三个等级。原则上好2个,较好2个,其余为合格。每个等级中的单位按行政区划排序。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工业和能源科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工业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工业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合计)

各类统计报表工作

准确性

(60分)

1.对联网直报平台上的强制类审核公式的解锁说明不合理或不符合企业真实情况,每处扣2-5分。

2.对国家和省级在联网直报平台的“标记”说明或下发的审核查询反馈不合理或不符合企业真实情况,每处扣2分。

3.上年同期数填报错误对综合数据影响较大的,上月数据填报错误对当月数据影响较大的,每修改一处扣2分。

4.同期数修改企业或规下升规上企业漏报、错报同期数据的,每次扣5-10分。

5.根据验收后上报数据的差错率,每次扣5-10分。

6.上报截止后有恶意数据修改情况,每笔扣20分。

7.上报数据有重大错误,严重影响全市乃至全省数据趋势变化,每笔扣20分。

8.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查询结果,或未督促企业将数据修改正确的,每期扣5-10分; 反馈查询结果时未在表前标注所属县区(例:210802-表名),每次扣2分;

及时性

(20分)

1.以报表和相关材料的上报截止时间为准,根据联网直报上报情况和材料接收情况评分,迟报每次扣5-15分。

2.报表期间QQ群内发布的工作消息要及时回复,不回复每次扣5分。

2.联网直报平台开网后,未按要求随报随审随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国家和省级、市级查询,每次扣5-10分。

协调性

(10分)

相关数据的数量关系超出了合理界限,并没有合理说明,每次扣5分。

安全性 (10分)

违反数据管理有关规定使用或提前公布数据,每次扣5分。

非常规性工作

队伍建设(20分)

组织工业企业统计业务培训会议,每次计10分。

未按规定参加市级组织的培训会议,每次扣10分;未遵守培训会议相关规定,每次扣10分;未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

实地走访企业(40分)

要求各县区、园区每季度实地走访企业至少3户,了解企业生产、财务指标上报是否准确,是否有统计台账,如没有帮助企业建立统计台账,走访照片记录留存。走访材料季度报表结束后上报市局,未走访或走访户数不打标准扣20-40分

其他工作(40分)

核查工作完成情况和核查企业数据质量情况;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和意见建议反馈等工作。

能源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统计机构能源、资源、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

二、考核周期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起止时间为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一)数据质量

对报表制度所规定的各类调查数据的质量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准确性、及时性、协调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二)能力建设及其他

重点考核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及其他工作。

四、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由数据质量和基础建设及其他工作两个方面构成,分别以95%和5%的权重,加权计算得出最终总得分。若出现影响全省及全国的重大数据质量或安全等问题,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一)计分依据

1.数据质量主要根据各类统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协调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计分。总分在综合考虑各报表的报送频率和工作量后进行加权计算得到。

2.能力建设及其他主要根据能源、资源、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调查制度的建立完善、业务培训、开拓创新、信息报送以及其他工作情况进行计分。

(二)计分方法

1.确定各县(市)区、园区基础分值,目前设定分数为100分,如有变动,以最终考核为准。

2.考核分为扣分项和加分项。在基础分值上,按照《能源统计工作考核计分表》逐月进行分数统计,最终十二个月加权计算全年总分。扣分时,将基础分值扣完为止,加分项不设上限。

五、考核结果分类及数量设置

能源统计工作综合考核结果设置好、较好、合格三个等级。原则上好2个,较好2个,其余为合格。每个等级中的单位按行政区划排序。

六、本办法由市统计局工业和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能源统计工作考核计分表

能源统计工作考核计分表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数据质量

准确性

45分

1.能源年报久其数据上报有错误的,每处扣2分。

2.上年同期数填报错误对综合数据影响较大的,上月数据填报错误对当月数据影响较大的,扣2分。

3.调查范围调整漏报、错报的,每次扣3分。

4.新进企业漏报同期数的,每次扣3分

5.同期数修改企业忘记修改、修改错误的,每次扣2分。

6.根据验收后上报数据的差错率,每项扣2分。

7.企业上报能源数据严重失真或非企业数据上报的,每查处一次扣20分

8.上报截止后有恶意数据修改情况,每笔扣20分。

9.其他影响能源数据准确性的错误,根据对全市能源统计数据的影响,扣10分。

协调性

20分

1.对联网直报平台上的强制类审核公式的解锁说明不合理或不符合企业真实情况,每处扣5分。

2..联网直报平台上企业审核说明不合理或不符合企业真实情况的,B类审核每处扣5分;C类审核每处扣3分。

3.对国家、省和市级下发的审核查询反馈不合理或不符合企业真实情况,每处扣2分。

及时性

15分

1.以报表和相关材料的上报截止时间为准,根据联网直报上报情况和材料接收情况评分,迟报每次扣5分。

2.联网直报平台开网后,未按要求随报随审随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国家、省、市级查询,每次扣5分。

3.能源名录审批标识未及时标注,每户企业扣2分。

规范性

5分

邮件主题、文件名称等格式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1分。

安全性

5分

1.数据资料的传递方式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每次扣1分。

2.违反数据管理有关规定使用或提前公布数据,每次扣5分。

其他

10分

1.未按规定参加省、市级组织的培训会议,每次扣5分;未遵守培训会议相关规定,每次扣5分。

2.报表和数据查询期间,人员不在岗,并且找不到人的,每次扣5分。

3.其他对全市能源统计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酌情扣分。

能源统计工作考核计分表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能力建设

基础工作

1.对国家和省级在联网直报平台的“标记”说明自主反馈的,按照反馈质量,每月加5分。

2.配合国家、省、市对企业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材料的,每次加5分。

3.深入企业调研,指导工作的,每次加5分。

4.对市里下发的各项通知,及时回应、反馈的,年底考核统一加2分。

制度建设

1.对205-3、205-5、205-6、205-7表进行名录补充的,按照所做的工作量加1-10分。

出版材料

1.撰写能源统计信息的,政务信息加1分,统计信息加2分,进度分析和专题分析加5分,被市统计内部信息网采用加2分,被市委和市政府办公室采用加3分,被省统计局内部信息网采用加3分,被国家级网站采用加10分。

2.参与局里统一编制的出版物、或者自行编制能源统计出版物的,每次加3分。

创新能力

1.在国家、省、市级查询模板基础上,自主编写审核模板的,加5分。

2.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与部门良好沟通机制的,加5分。

3.对提出有助于能源统计不断完善的、可采纳的意见或建议的,每条加2分。

队伍建设

举办能源统计培训班的,每次加5分。

其他工作

1.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和意见建议反馈等工作的,每次加2分。

2.其他有助于全市能源统计工作的,可酌情加分。

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考核周期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起止时间为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服务业统计报表工作,包括进度统计调查、年度统计调查、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和一次性调查等;服务业统计能力建设。

四、评分标准

(一)服务业统计报表工作(100分)

1. 报表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60分)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验收的,每次扣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查询结果,或未督促企业将数据修改正确的,每次扣5分;未及时发现并报告本地区报表上报过程中的重大错误或异常情况,影响国家、省和市局及时收集数据的,每次扣5-10分;迟报(包括在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以后重报),每次扣5分;未按照规定内容和格式报送,每次扣2分。

2. 报表准确性(40分)

对漏填项目、计量单位错误等,每次扣5分;对程序中强制性、核实性错误的说明进行审核,出现错误并未作合理说明的,每次扣2-5分;对国家、省、市查询模板及国家、省、市反馈中查询出的奇异值以及其他数据差异较大并未作合理说明的,每次扣5分;主要指标与上年同期或上期相比增长或下降幅度较大的未做合理说明,每次扣2-5分。

(二)服务业统计能力建设(100分)

1. 队伍建设(30分)

组织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会议,每次加5分;未按规定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会议,每次扣5分;未遵守培训会议相关规定,每次扣5分;未按规定组织企业人员参加市级组织的培训会议,根据未参会企业占全地区比重,酌情扣2-10分。

2. 基础工作(30分)

全年无新增入库单位扣10分,有入库单位依照升序位次加5-10分。

检查发现工作程序不规范、原始资料不健全、指标理解有误等情况,每次扣5-1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 工作总结(20分)

认真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包括本年的工作成绩和下一年的工作安排。迟报或内容不完整的酌情扣5-10分。

4. 开拓创新(20分)

在服务业统计制度、各专项调研、新经济统计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配合市局开展创新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的,每件事项加5-10分。

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其他服务业工作创新性的做法以及入库纳统工作中贡献突出的,视情况酌情加5-10分。

五、实施方式

对统计报表和能力建设工作分别评分,按照75%和25%的权重将两方面的得分加权计算出总得分。各考核项以给定的分值为限,不倒扣总分,也不超分值计分。若出现重大数据质量或安全等问题,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分类及数量设置

对各县(市)区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设置好、较好、合格三个等级。原则上好2个,较好2个,其余为合格。每个等级中的单位按行政区划排序。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服务业科负责解释。

贸易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统计局贸易统计工作。

二、考核周期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起止时间为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贸易统计报表工作,包括进度统计调查、年度统计调查、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和一次性调查;贸易统计分析研究工作,包括工作信息、进度信息和专题分析研究;贸易统计基础及创新工作,包括基础工作、业务创新工作。

四、评分标准

(一)贸易统计报表工作主要从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协调性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二)贸易统计分析研究工作主要从工作信息、进度信息和专题分析研究报送的数量、质量和采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三)贸易统计基础及创新工作主要从统计基础工作和业务创新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五、评分办法

贸易统计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加权平均计分方法。根据《贸易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县(市)区统计局的上述3项工作考核打分,再以40%、30%、30%的权重进行加权,得出各县(市)区最后得分。

六、考核结果

对各县(市)区统计局贸易统计工作分别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设置好、较好、合格三个等级。原则上好2个,较好2个,其余为合格。每个等级中的单位按行政区划排序。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营口市统计局贸易外经科负责解释。

附贸易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贸易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一、统计报表

工作

(一)

及时性

(20分)

10分

1.以报表和文字材料的上报截止时间为准,根据联网直报上报和邮件接收时间为准,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2分。

10分

2.审核查询通知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的,每次扣1-2分。

(二)

准确性

(30分)

5分

1.数据统计口径错误、漏报错报、逻辑关系错误的,每错一次扣1分。

5分

2.数据同比变动幅度异常,没有发现并及时说明的,发现一次扣1分

5分

3.文件及数据格式未按规定上报,影响计算机录入,造成省局往返修改的,每次扣2分。

15分

4.对各地区全年差错率进行统计,差错率最少记满分,其余按照位次得分。

(三)

协调性

(30分)

10分

1.贸易数据应符合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与居民收入等指标相匹配,否则每次扣1-3分。

10分

2.贸易数据出现重大偏差又不予纠正的,每次扣5-10分。

10分

3.贸易数据之间不匹配、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3-5分。

(四)

安全性

(20分)

10分

1.数据资料的传输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扣3-5分。

10分

2.未经审核反馈,擅自使用和提前公布数据的,每次扣5分。

二、分析研究

工作

(一)

工作信息

(20分)

10分

1.数量:反映各地区贸易统计开展情况的亮点、重点和创新性工作。每半年一篇,少报一篇扣5分,多报一篇加3分。

10分

2.质量:简明扼要,准确全面,代表性强。

(二)

进度信息

(30分)

15分

1.数量:报送消费品市场进度信息,每季至少一篇。少报一篇扣3分,多报一篇加2分。

15分

2.质量:能反映本地区的消费品市场和外经贸运行情况,分析全面、准确。

(二)

专题分析

(30分)

15分

1.数量:正式印发的贸易专题统计分析报告,每年至少一篇。少报一篇扣15分,多报一篇加5分。

15分

2.质量:选题新颖,切中经济热点,时效性、政策性强。

(三)

采用情况(20分)

10分

进度信息、专题分析观点、方法、内容等被省、市局采用的,每次加2分。

10分

县(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获得县(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每次加3-5分。

三、基础及创新工作

(一)

基础工作

(50分)

10分

1.检查发现工作程序不规范、原始资料不健全等情况,每次扣3-5分。情节严重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25分

2.未按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要求,限上单位、限下样本单位管理出现错误的,发现一次扣2-3分。本年入库比例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扣10分;入库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依照位次倒序加相应的分数。

15分

3.未按规定参加市局培训和对基层统计人员再培训的,每次扣3分。培训会议上作先进经验介绍的,每次加5分。

(二)

开拓创新

(50分)

50分

在贸易统计制度、经济分析研究、“三新”统计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配合市局开展创新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的,每件事项记5-10分。

注:1.各细项以给定的标准分值为限,扣完为止;有加分因素的,累计得分不超过标准分值;2.若出现重大数据质量或安全等问题,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投资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统计局、园区统计机构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统计工作。

二、考核周期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起止时间为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统计报表工作,包括月、季度报统计调查、年度统计调查、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和一次性调查;统计分析研究工作,包括工作信息、进度信息和专题分析研究;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统计基础及创新工作,包括基础工作、业务创新工作。

四、评分标准

(一)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统计报表工作主要从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协调性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二)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统计分析研究工作主要从工作信息、进度信息和专题分析研究报送的数量、质量和采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三)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统计基础及创新工作主要从统计基础工作和业务创新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五、评分办法

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统计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加权平均计分方法。根据《投资科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县(市)区统计局、园区统计机构的三个专业工作考核打分,再以40%、30%、30%的权重进行加权,得出各区域最后得分。

六、考核结果

对县(市)区统计局、园区统计机构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统计工作分别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设置好、较好、合格三个等级。原则上好2个,较好2个,其余为合格。每个等级中的单位按行政区划排序。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营口市统计局投资科负责解释。

附投资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投资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一、统计报表

工作

(一)

及时性

(20分)

10分

1.以报表和数据库、文字材料等的上报截止时间为准,根据联网平台上报和邮件接收时间为准,迟报的每次扣1-2分。

10分

2.审核查询等工作通知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的,每次扣1-2分。在规定时间未及时按要求上报说明或更正的,每次扣1-2分。

(二)

准确性

(25分)

5分

1.数据统计口径错误、漏报错报、逻辑关系错误的,每错一次扣1分。

5分

2.数据同比、环比等变动幅度异常,基层没有按要求认真审核发现并及时说明的,每次扣1分

5分

3.申报入库材料及数据库内容未按规定上报,造成往返修改的,每次扣1-2分。

5分

4.对下发查询不认真核实,经市、省局再次核实发现情况与初次核实情况不符的,视情节严重性每次扣1-2分。

5分

5.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关工程进度单、施工合同、财务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合格的;现场核实与报表数据不符的每次扣1-2分。

(三)

协调性

(20分)

10分

1.数据应符合该区域经济发展状况,被查出报表指标数据与相关部门或相关专业报表指标数据不匹配且无合理说明的每次扣1-2分。

5分

2.数据出现重大偏差又不予纠正的,每次扣1-3分。

5分

3.被查出报表指标数据之间不匹配、数据同比、环比波动过大且无合理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1-2分。

(四)

安全性

(10分)

4分

1.数据资料的传输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扣1-2分。

6分

2.未经市局同意,擅自使用和提前公布数据的,擅自对外提供数据的每次扣2分。

二、分析研究

工作

(一)

信息、分析

(5分)

5分

上报反映各地区本专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的亮点、重点和创新性工作信息。各区域每半年上报分析、信息各一篇,少报一篇扣1分。每被省局、国家局采用加1分。

三、基础工作

基础工作

(20分)

5分

1.检查发现工作程序不规范、台账、原始资料不健全、报表数据相关证明凭据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每次扣1-3分。情节严重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5分

2.未按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要求,企业或项目出现漏统、错统的,发现一次扣1-2分。本年新入库企业、项目申报材料虚假的发现一次确定为不合格。

10分

3. 未按市局要求对基层统计机构及企业报表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的,每次扣1-2分。未按规定参加省、市局培训的,每次扣2分。

注:1.各细项以给定的标准分值为限,扣完为止;有加分因素的,累计得分不超过标准分值;

2.若出现重大数据质量或安全等问题,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人口就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统计局人口就业统计工作。

二、考核周期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起止时间为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一)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

对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所规定的各类调查数据的质量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准确性、及时性、协调性和安全性。

(二)专业建设及其他

重点考核专业基础工作建设、队伍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及其他工作。

四、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由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和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两个方面构成,分别以95%和5%的权重,加权计算得出最终总得分。若出现影响全省及全国的重大数据质量或安全等问题,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一)计分依据

1.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包括年报和定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协调性和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计分。

2.专业建设及其他主要根据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期间的各项工作、业务培训、开拓创新、队伍建设以及其他工作情况进行计分。

五、评分方法

1.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设定基础分数为100分,在基础分值上,按照《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依次对劳动工资年报及定报的工作进行评分,年终取加权平均分。

2.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不设基础分值,按考核内容累计相加,没有上限。

六、考核结果分类及数量设置

考核结果设置好、较好、合格三个等级。原则上好2个,较好2个,其余为合格。每个等级中的单位按行政区划排序。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社科文和人口就业科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合计)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工作

准确性

(50分)

1.对联网直报平台上的强制类审核公式的解锁说明不合理或不符合企业真实情况,每处扣2-5分。

2.对国家和省级在联网直报平台下发的审核查询反馈不合理或不符合企业真实情况,每处扣2分。

3. 联网直报平台上澄清错误说明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

4.由于统计口径错误造成本期数据、上年同期数据填报错误影响推算数据的,每处扣2分。

5.上报截止后有恶意修改数据情况,每笔扣20分。

6.上报数据有重大错误,严重影响全市乃至全省数据趋势变化,每笔扣20分。

7.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查询结果,或未督促企业将数据修改正确的,每处扣0.5-5分。

及时性

(20分)

1.以报表和相关材料的上报截止时间为准,根据联网直报上报情况和材料接收情况评分,迟报每次扣5-10分。

2.报表期间QQ群、微信群内发布的工作消息未及时回复的,每次扣1分。

2.联网直报平台开网后,未按要求随报随审随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国家和省级、市级查询,每次扣5-10分。

协调性

(20分)

相关数据的数量关系超出了合理界限,并没有合理说明,每次扣5分。

安全性 (10分)

违反数据管理有关规定使用或提前公布数据,每次扣5分。

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专业建设

基础工作

1.人口变动抽样调的公安、卫健、民政等基础资料收集完整的,加5分。

2.配合国家、省、市对企业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材料的,每次加5分。

3.人口变动调查期间深入基层督导检查,或深入企业调研,帮助企业建立工资统计台帐,每次加5分。

4.对市里下发的各项通知,及时回应、反馈的,年底考核统一加2分。

创新能力

1.在国家、省、市级查询模板基础上,自主编写审核模板的,加5分。

2.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与部门较好沟通机制的,加5分。

3.对提出有助于统计工作不断完善的、可采纳的意见或建议的,每条加5分。

队伍建设

组织企业劳动工资统计业务培训会议,每次计10分。未按规定参加市级组织的培训会议,每次扣10分;未遵守培训会议相关规定,每次扣10分;未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

其他工作

1.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和意见建议反馈等工作的,每次加2分。

2.其他有助于全市统计工作的,可酌情加分。

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统计局科技、创新、文化产业、妇女儿童(“两纲”监测)和社会统计工作。

二、考核周期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起止时间为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一)科技、创新统计工作

考核各地区科技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科技研发计年报(规上、规下)、高技术统计和企业创新调查(规上、规下)组织实施、数据报送、数据质量,以及统计分析、资料整理开发、信息报送、基础建设和其他科技统计相关工作。

(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考核各地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文化及相关产业年报、定报法人单位的核查认定和名录库更新、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报定报、统计分析、资料整理开发、信息报送、基础建设和其他文化产业统计相关工作。

(三)妇女儿童统计和“两纲”监测工作

考核各地区妇女儿童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指标体系报表、“两纲”(或“两规”)监测、统计分析、资料整理开发、信息报送和其他妇女儿童相关工作。

(四)社会统计工作

考核各地区社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社会统计报表、基本公共服务统计监测、各项专项调查、部门资料收集、统计分析、资料整理开发、信息报送、基础建设和其他社会统计相关工作。

四、评分标准

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法。对各专业统计工作分别考核评分,根据评分再进行加权计算得出科技、文化产业、妇女儿童(“两纲”监测)和社会统计工作总评分。

(一)对各专业统计工作内容分别考核评分

以统计报表50分、统计分析20分、资料整理开发10分、信息报送10分、基础建设和其他相关工作10分进行考核,得出各专业评分。

(二)对各专业评分进行加权计算

以科技创新统计工作占40%,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占25%,妇女儿童统计工作占25%,社会统计工作占10%的权重对专业考核得分进行加权计算得出总评分。加权系数将根据全省和各市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变动情况做相应调整。

五、实施方式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由省统计局社会科技与文化产业统计处统一组织实施,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各地区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机构在做好相关业务工作的同时,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日常工作信息报送,充分利用省统计局社会科技与文化产业统计处网页工作交流平台,及时交流各项工作情况和动态。

(二)各地区要按时报送本年度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总结以及考核所需的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报营口市统计局社科文和人口就业科(邮箱地址:yk_skw@ln.stats.cn),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

六、考核结果分类及数量设置

对各市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分别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设置好、较好、合格三个等级。原则上好2个,较好2个,其余为合格。每个等级中的单位按行政区划排序。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社科文和人口就业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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