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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扎实推进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组织筹备工作

来源: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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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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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摸清新时代 “三农” 发展家底的关键举措,对于精准把握农业农村发展新态势、科学制定 “三农” 相关政策、稳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文件精神,营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精准部署。10月20日,市政府正式下发《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营政发〔2025〕9号),明确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并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营口调查队、省统计局营口调查队、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营口市第四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普查各项工作。11月17日,市统计局印发《关于组建营口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营统字〔2025〕48 号),在领导小组框架下组建办公室,并设立综合协调、方案设计与实施、数据处理、宣传动员、后勤保障、质量管控、执法检查、资料开发及遥感测量专班等内设工作组,明确各机构职责分工,确保普查工作高效运转。11月24日,市统计局办公室发文《营口市统计局关于启用营口市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营统办字〔2025〕67号),完成普查工作相关印章启用程序,为后续公文流转、工作衔接提供必要保障。目前,市级层面 “四农普” 组织体系已全部搭建完成,各项筹备工作有序推进,为普查工作全面开展筑牢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下一步,营口市将持续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推动市、县、乡、村四级普查工作体系高效联动,确保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为新时代营口市 “三农” 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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