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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市2023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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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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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园区统计机构:

按照国家、省统计局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现将《营口市2023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统计局

2023年10月16日

营口市2023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依据《辽宁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辽统字〔2017〕35号)和《营口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营统发〔2018〕86号) 文件要求,营口市统计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

特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执法检查对象

(一)区域范围

1.县(市)区:站前区、西市区、鲅鱼圈区、老边区、盖州市、大石桥市在库企业和项目。

2.重点园区:沿海产业基地、自贸区(高新区)、辽河经济开发区、北海经济开发区、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南楼经济开发区在库企业和项目。

(二)抽查数量

1.抽取被检查县(市)区、园区。从6个县(市)区中随机抽取1个县(市)区、从7个重点园区中随机抽取1个园区作为抽查区域。

2.抽取被检查企业(项目)。根据被检查县(市)区、园区中按照各专业在库企业(项目)数量情况,抽取一定比例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实现重点专业指标全覆盖。

二、执法检查内容

(一)专业和指标

包括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规上服务业、能源、劳动工资、企业研发等10个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重点统计指标数据质量。

(二)重点抽查事项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三)时期和时点

各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对象2023年上半年重点统计指标数据(企业研发指标2022年报数据)。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执法检查组

营口市统计局成立执法检查组,法治工作主管领导任组长,统计执法和法制监督科负责人任副组长,从全市统计执法人才库中抽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与检查单位无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成员。市统计局各相关专业科室配合做好现场检查数据认定工作。统计执法和法制监督科具体负责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

(二)检查方式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相关规定,主要采取问询谈话、集中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核验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四、时间安排

2023年10月中旬开始,11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工作重视和配合程度。全市统计系统要高度重视这次抽查工作,县(市)区、园区统计机构及时通知检查对象做好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协调,保证抽查时能够见到相关人员、查到有关材料、完成相关程序;市局相关专业科室要积极配合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精准认定检查数据。 

(二)依法依规严格开展检查。检查组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和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检查,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要严明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检查期间,轻车简从,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问题,由营口市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立案查处,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统计违纪违法的,按中央《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规定将案件材料和处分处理建议移送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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