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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下”单位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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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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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统计局及园区统计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营口“四下”单位抽样调查样本代表性,确保数据质量,决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四下”单位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本次样本轮换范围是全市6个县区3个园区,轮换对象是辖区内抽中的“四下”企业。

二、组织实施

国家局、省队负责制定“四下”单位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样本轮换工作,抽选各地样本企业,审核各地样本轮换结果,督促各地做好样本落实工作。营口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四下”单位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组织指导营口市各县(区)及园区统计机构开展样本轮换具体落实工作等。营口市各县(区)统计局及园区统计机构根据营口调查队安排做好企业样本核实、样本替换、样本补充和开户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2024年12月底前,营口调查队下发样本企业名单。

(二)2025年1月20日前,各地完成样本核实、样本替换及上报等工作。“四下”单位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方案详见附件。

(三)2025年3月,各地按照一季度报表时间进行调查。

(四)2025年5月1日—17日,8月1日—17日,11月1日—17日,各地进行季度样本补充工作。(注:样本补充工作以当季具体工作要求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及园区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样本轮换工作,统筹谋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样本轮换各阶段、各环节工作高质量开展。要积极开展宣传动员,提高调查对象的积极性和配合度。

(二)严格执行方案。各县(区)统计局及园区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严禁擅自调整样本。要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督导检查机制,确保各环节工作依法依规、科学规范。遇到情况问题应及时与营口调查队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三)精心开展培训。“四下”单位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调查对象多、任务要求重、质量要求高,各县(区)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应培训计划,细化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形式,加大对重点环节和实际操作的培训力度,提升培训质效,确保各级调查人员全面掌握工作方案、规范执行方案要求。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区)及园区统计机构要重点做好人员调配,通过多种形式充实调查力量,加强技术支持,为样本轮换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  莉  15241386406(规模以下服务业)

孙德英  13941765063(限下批零住餐业)

吴  昊  18241736613(规模以下工业)

附件:“四下”单位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方案

营口市统计局      辽宁省统计局营口调查队

2024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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