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统计局牵头草拟了《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自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4日,通过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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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统计局牵头草拟了《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自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4日,通过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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