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辽统字〔2017〕35号)和《营口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营口市统计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抽查6个县(市)区:站前区、西市区、鲅鱼圈区、老边区、盖州市、大石桥市。按照省局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相关专业,每个县(市)区抽查企业数量如下:
2021年度营口地区“双随机”执法抽查单位数量
序号 |
地区 |
年度抽查单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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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其中: 工业 |
其中: 投资 |
其中: 服务业 |
其中: 批零 |
其中: 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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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口市 |
19 |
5 |
7 |
2 |
2 |
3 |
2 |
站前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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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1 |
3 |
西市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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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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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 |
鲅鱼圈 |
4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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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 |
老边区 |
4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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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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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盖州市 |
4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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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石桥市 |
4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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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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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查内容
2020年统计年报数据和2021年上半年数据。
三、检查重点指标
(一)规上工业: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
(二)固定资产投资:本年完成投资。
(三)规上服务业: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说、营业收入、本年折旧、营业利润。
(四)限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
(五)建筑业:建筑业总产值。
四、被抽查单位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人员配合
(一)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二)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缺席时,应有其委托的代理人)、统计(经办)人员等在场。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统计(经办)人员等身份证复印件。
(五)检查企业相关原始凭证、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
(六)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
五、抽查的组织实施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由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和法制监督科牵头并组织实施。
(一)确定统计执法检查人员
为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市统计局成立双随机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检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曲 智 市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刘伟光 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和法制监督科长
王瑞清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王普刚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相关专业配合人员1人
(二)检查方式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相关规定,主要采取问询谈话、集中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核验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六、抽查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中下旬。
七、抽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抽查工作。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这次抽查工作,及时通知所属抽中的检查对象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证抽查时能够见到相关人员、查到有关材料、完成相关程序;市统计局相关专业科要积极配合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二)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所有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办法和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检查,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要严明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抽查最终结果。对抽查中发现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问题,由市统计局法规科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立案查处,或者按规定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营口市统计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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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