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园区统计机构: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监督意见》)公开发布。营口市领导郑孝刚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统计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统计监督、执法、监测、问效的力度。市局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将文件纳入到党组会学习。
现将领导批示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
1.及时组织学习传达领导批示,落实领导批示要求;
2.将《监督意见》列入本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支部学习计划,学深悟透、学懂做实;
3.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及时和本县(市)区党委、政府请示沟通,推动将《监督意见》纳入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4.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产生的先进做法,或者遇有问题困难,请及时与市局沟通;
5.各单位学习情况、与县区党委政府请示沟通情况,请于2022年3月1日前报送市局统计执法和法制监督科。
联系人:刘伟光 韩涛
联系电话:2998469
电子邮箱:ykstjjfgk@126.com
附:领导批示及《监督意见》全文
营口市统计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