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统发﹝2019﹞66号
营口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统计局:
《2019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已经统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双随机”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营口市统计局
2019年9月15日
附件
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领导小组在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中,市统计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为:
组 长:吴中华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赵 红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曲 智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曲延俊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丽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曲智
成 员:赵立辉、孙浩杰、马莉、杨雪、范岩、韩涛
2019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积极推进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依据《辽宁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辽统字〔2017〕35号)和《营口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制定2019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指标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所有联网直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业、批零住餐业、服务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18年统计数据及2019年上半年统计数据。
(二)检查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营业收入;
2、固定资产投资额;
3、限额以上批零住餐销售额(营业额);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
(三)检查内容
1、依法提供统计调查资料情况。重点检查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迟报特别是多次迟报统计资料的情况;干预调查对象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特别是指令报送、冒名报送、违法代填代报的情况。
2、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相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上报统计数据是否数出有据、真实准确。
3、依法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是否设置了统计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是否支持安排统计人员参加统计调查部门组织的相关调查业务培训;是否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和技术保障条件。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1.检查方式
严格按照营口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要求,在市县两级统计部门有关人员见证下,用随机软件分别在6个(县)区抽取2个县区检查6户工业企业,抽取2个县区检查6户投资项目,抽取1个县区检查3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抽取1个县区检查3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市共计抽取18家企业(项目)作为“双随机”执法检查的被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将从我市统计执法骨干库中随机抽取。
2.检查时间
2019年9月至11月。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依法治统重要性。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作为统计部门最大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认识“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危害的严重性,要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充分认识此次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为迎接统计督查夯实基础。
2.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程序,严守检查纪律。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要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确保自由裁量权的合理使用,同时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廉洁规定,不得有接收检查对象的宴请和收受检查对象财物等情况发生。
3. 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要严肃追责。这次执法检查是对经济普查数据的一次检验,对违法情节较轻的检查对象,要当场认真纠正、整改;对违法情节较重的统计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对涉及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案件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企业违法行为要在规定平台进行公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4.执法与服务并举,提高执法检查综合效能。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坚持执法与服务并举,本着处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既要注重发现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更要注重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弘扬诚信统计,为我市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统计基础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