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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统计违法典型案例曝光

来源: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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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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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来源:国家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07-19 09:00

2018年5月,国家统计局对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对该案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已基本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山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责任追究,积极组织整改,依据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党纪政务处分有关规定,对该案件中17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处理,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7人。在该案中,时任应县县委书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时任应县县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县长和分管经信工作的时任副县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应县经信局分管商贸工作的副局长因严重干扰、妨碍统计执法检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应县统计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应县统计局分管统计普查工作的副局长、应县统计局总统计师、应县经信局局长及分管工业企业的2名副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时任山西省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投资统计处处长、山西省统计局投资统计处副处长、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因泄露国家秘密和向检查对象通风报信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严格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国家统计政令,严格按照《意见》《办法》要求和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实防线,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

国家统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执法监督力度,继续保持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拒绝、阻碍统计执法检查和向检查对象通风报信的违法行为,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大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切实推动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坚决维护国家统计执法的严肃性,坚决维护统计法纪的尊严和权威。

关于四川省德阳市下辖广汉市经济普查违法案件的通报

来源:国家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06-17 14:07

根据群众举报,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近期对四川省德阳市下辖广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违法举报线索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立案调查发现,广汉市规模以上工业普查数据严重失实;地方政府授意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非法干预普查数据,广汉市经普办通过召开工作会议等方式下发地区生产总值(GDP)总量匡算表模版,实时监测并通报各乡镇和园区GDP总量及分行业完成情况,指使、授意乡镇和园区非法干预普查对象提供与GDP密切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利润等指标的普查数据;应对、阻碍、打探统计执法检查问题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将统计机构列为地方经济发展目标完成考核责任单位。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统计局将按规定移送四川省委、省政府依纪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摸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科学指导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是普查工作的灵魂,也是经济普查最核心要求,是评判普查是否成功的最根本标准。广汉市经济普查违法案件中出现的有关单位和人员非法干预普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普查资料等普查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触碰党的纪律底线,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各地要从广汉市经济普查违法案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落实本地区、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严格遵守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严守纪律底线红线,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要做依法依规普查的表率,绝不能知法犯法,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虚假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普查资料。广大普查对象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独立真实提供普查资料,自觉抵制对独立真实上报普查数据的干扰。

国家统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执法检查力度,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大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严肃依纪依法追究普查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普查造假、弄虚作假。欢迎广大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向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统计机构、普查机构举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造假作假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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