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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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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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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十四五”时期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辽宁省统计局《辽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营口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局、省局工作要求,围绕“十四五”时期营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增强统计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有机融合,丰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营口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力量。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体制和机制更加健全,普法覆盖率和参与度、针对性和实效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显著提升。全社会统计法治文化氛围更加浓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力度持续增强,“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素养持续提升,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理解统计、关注统计、支持统计,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党管统计。持续加强营口市局党组对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强化统计服务保障国计民生能力,面向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精心筹划传播形式和宣传内容,聚焦宣传成效,明确各方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权益和义务,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

3.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续推动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党内法规和以《统计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落实执行,统计普法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和开展统计工作。

4.坚持改革创新。适应新时代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新特点和现代化改革新要求,创新宣传手段方法,与时俱进构建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推动新媒体新技术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应用,不断激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统计法治教育培训课程,并列入统计系统党员干部政治学习重点内容,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采用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长效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深刻阐释《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组织市局机关干部开展宪法宣誓活动。

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统计系统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动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稳步提升依法履职、依法用权能力和水平。

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国家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统计诚信体制机制,凝聚“守信一路绿灯、失信寸步难行”共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统计系统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树立起“党纪严于国法”的行动自觉。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铭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

(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国家统计政令有效执行。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人的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操守,依法履职尽责。

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涵养统计法治文化、厚植统计法治精神,稳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普法对象

(一)面向“关键少数”,强化以上率下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各级统计机构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

有序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形成长效机制。

修订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健全配套学习制度、函询提醒制度和成效测评机制,促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绷紧统计法治神经。

(二)面向统计人员,厚植法治情怀

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作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在岗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

继续做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

继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实践式、案例式培训,以干代训、以老带新,不断增强统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三)面向调查对象,提高数据质量

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年定报和统计调查的过程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

利用市局官网推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发布统计法治宣传作品,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普法宣传同步跟进,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数据。

(四)面向社会公众,培育法治文化

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提高统计法知晓率和宣传覆盖面。

结合“5·15”政务公开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活动契机,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

在配合市政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重点工作过程中,注重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在重要统计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向社会、部门公开征求意见,拓展社会各方参与重大统计政策制定的途径和方式。

推进“互联网+”普法模式,实现优秀统计法治宣传音视频作品资源开放和共享,探索选聘社会公众作为统计法治社会宣传员参与普法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统计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局、省局、市局规划,并科学制定本级2021—2025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各县(市)区统计机构制定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于2022年3月底前报送市统计局。

(二)压实普法责任

进一步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执法办案全员普法、全程普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

实行“谁主管谁普法”, 推行“谁管理谁普法”,各统计专业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工作和日常部门管理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统计法进企业等活动。

将统计机构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情况作为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持续推进的重要内容,推动统计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三)完善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

统计机构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要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统计机构要将年度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纳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年度工作报告。

(四)形式丰富多样媒介融合互动

统计机构要积极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图解、漫画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普法作品,积极主动参与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

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展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适时制作发放贴近群众生活的统计普法宣传品,提升人民群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

推动传统媒介与新媒介融合互动,有效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展示优秀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宣传影响力。

(五)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紧紧抓住《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掀起统计普法活动高潮,宣讲新修改《统计法》的主要内容,推动其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积极筹备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落实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撰写纪念《统计法》颁布40周年署名文章,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刊发。

(六)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加大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动、督促指导本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跟进督促重点环节。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分析突出问题,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健全营口市局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统计局参照执行。

(二)完善经费保障

积极推进将“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

(三)加强队伍建设

成立营口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法规科,全市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建立全市普法业务骨干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市局每年对全市普法业务骨干人员至少培训1次。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继续做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企业统计人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加强局队协作,发挥各方优势,有效整合资源。

(四)开展中、终期评估验收

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综合评估成效。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营口市局报告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情况。

2023年底,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督促;2026年初,开展终期总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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