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按照省局工作要求,落实营口市局党组会议精神,提前谋划、提前部署国家局、省局督察整改落实“回头看”迎检工作,经市局主要领导同意,营口市局将于近期赴各县(市)区实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具体事项如下:
1.当前,各县(市)区要将《监督意见》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作为督察整改持续推进的重要举措。就本系统传达学习、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学习进展,以及下一步贯彻落实思路、举措等内容,形成汇报材料。
2.按照《中共营口市委办公室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营口市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督察辽宁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营委办发﹝2020﹞8号),重新梳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将整改以来各项工作持续推进情况逐项进行自检自查,形成详实汇报材料。
3.就整改以来强化基层统计人员力量、统计业务经费保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包括:县(市)区统计局“三定方案”编制数、实有统计人员数(附花名册);各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人数、专兼职情况、稳定性、接受培训情况(附花名册);统计业务经费保障情况。
4.统计法治工作2021年全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5.统计执法检查案卷归档情况。
营口市统计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