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既可采用“生产法”也可采用“收入法”计算。目前实际统计工作中,由于受到统计调查频率、时效性和企业财务核算的制约,年度和月底工业增加值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年度工业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所含四个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的资料通过国家“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年报表中基础数据计算得到。月度工业增加值用工业增加值率进行推算。
目前,工业生产情况调查采取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调查和规模以下企业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现行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为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联网直报。规模以下企业抽样调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具体包括调查年初在册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以及当年新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新增的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