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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统发﹝2023﹞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诚信建设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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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诚信建设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统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切实提升“五经普”数据质量,积极营造“统计守信者荣、统计失信者耻、统计无信者忧”的良好统计法治社会环境,为营口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坚实统计保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市“四上”企业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效安排部署。

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统计诚信承诺工作,结合本地区统计工作实际,认真填写所有当前在库联网直报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的相关信息统计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高质量完成本地区所有在地“四上”企业的统计诚信签订承诺工作,确保应签尽签,不出现遗漏。

二、建立统计台账,形成长效机制。

各级统计机构以此次统计诚信承诺活动为契机,建立整理本地区企业统计信用工作台账;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要求新入库“四上”企业签订承诺书,同时在统计信用工作台账中进行归集调整;要将统计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情况,及时纳入统计信用工作台账中。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地区企业统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形成统计诚信管理长效机制。   

三、严把时间节点,确保任务质效。

各级统计机构要于8月31日前,全面完成本地区“四上”企业统计信用承诺签订工作,并向市统计局法规科报送以下材料:一是本地区“‘四上’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台账”(附件1,首页PDF件盖章,excel表格);二是所有“企业统计诚信承诺书”(附件2,每户企业均为PDF件,命名方式为“序号+企业全称”)。

联系人:刘伟光、韩焘;  电话:2998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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